工商总局: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“广告”
9月1日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即将施行,针对第七条中加了引号的“广告”,是否意味着必须标注“广告”二字?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明确回复《法制日报》:只能写“广告”二字,其他都不可以。 值得注意的是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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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们说
洁灰博客园:初恋早已流失在岁月里,剩下的只有一个漂泊多年的单身狗。洁灰博客园:满满的老回忆啊。。。。。内牛满面ing.....路人:百度云观测干的,赶紧别用那玩意了,可以把你的服务器搞挂。长板坡:你好 我的网站近日也被此人攻击 希望可以一起探讨下解决方…码头挑夫:是啊,你的解决了吗?超越自我吧:原来你也有这个注入的评论啊!IP都一样。。。